今晚看到一篇驚悚的新聞,忍不住手癢寫了篇blog。
記著不知收到過幾次「沒團購過,別說你當過上班族!」原來是來自鼎鼎大名的「酪梨壽司的日記」部落格。
原由是這樣酪梨壽司在落格發文引起眾多網友迴響的「沒團購過,別說你當過上班族!」,後來竟然發現,幾經多家媒體引用,而且「沒有註明出處」。
後來酪梨壽司把跟這四家媒體溝通過程記載下來成了另一篇文章「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: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」,寫得十分的讓人拍手叫好!據說新聞系教授拿來作為討論教材~
看完案例感觸很深,我個人也超常收到「FW」的信,不是一封兩封,是十幾二十幾封,也許該慶幸自己的朋友都會想到自己,為自己的好人緣開心,也因信件到我就是最末段,是覺得無傷大雅...為此大量的FW,我還有自己的解套方案:如果是PPT或PPS投影片,還有DOC文章,就另外存檔放在私人筆電HD中;如果是影片,想看就看,看完一次刪;如果是mail中的文章,看過就刪,如有想留資訊,也另存成檔...
所以,收到目前正夯的重覆信件,不管是幾天前、幾個月前、幾年前...我還蠻容易知道的,有時看到五年前的信還在FW,這種感覺就如同看到有人中了五年前的病毒一般,內心偷偷的OS是:「ㄟ朋友,你也太low了吧...整個遜掉了~~~」
不過最近「個資法」(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又再被拿出來舊瓶新裝一次... (ㄟ個資法不是我在ISP工作時就常三天兩頭炒一次的嗎?)法律果然是給「懂」的人「避」的,然後罰「不懂」的人跟「不守」的人。
如果太花時間,可以直接看「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: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」的結論,很精采很精采,誠如作者酪梨壽司所提「...我生氣其實並不是因為法律權益受到多麼嚴重的侵害,...,而是一種「不受尊重」的感覺...對文章作者最起碼的尊重和基本的新聞專業...」
結論寫的讓人直鼓掌叫好,我收「FW」的信,但不做「FW」,我寫得東西一定出自個人的小小呆腦袋~ 不過這件事還是讓我想到數位內容的製作過程:
身為數位教材的設計者,最感嘆的就是「內容生不出來」,為什麼「生不出來」,因為不懂,因為老師退隱江湖、退居幕幕幕幕...後,留下苦主大呆我孤軍奮鬥。
最可恨的是「速成」,那種要馬好還要不吃草的恨!都不懂了還要多快生出來?於是乎有法律概念有道德的教學設計師做的是「改寫」,把好好一段話改寫重說一次,改寫成不會被抓去關的那種;遊走法律邊緣的教學設計師則是「直接用」...
前者在玩文字遊戲;後者在玩機率遊戲?
好吧~ 就算內容專家沒有退隱江湖、退居幕後...不過他長期在深受著作權合理保護的溫室中長大,給的資料通通都是會讓妳被抓去關的內容,於是乎「文字遊戲」又開始了~~~~
哈哈... 我常看大陸的文章,是台灣人寫的,PO在大陸站的,有時同一本書名,一模一樣的內容,居然可以查到超過五個不同人名的作者,真~~~很詭異,所以我對酪梨壽司和網友們提及的這句話也很有感覺:「...媒體盜妳的文,是因為妳寫得好,抄襲即是肯定...」,這真的跟「穿衣服要低調保守,才不會被強暴...」有什麼不同~~~
總之...轉寄前請深思,同事淳曾把一大段內容專家給的文字隨便google一下,就查到出處(或引用處),如此發達的網路,引用、轉寄、轉載豈可不深思?誠如我之前在外授課分享時所提「...用任何一張圖片要小心,我們沒有被告不是因為沒事,是因為"那張圖片不夠有名"...」
最近的樂子:看個資法能玩出什麼成果?討厭三分鐘熱度的「法律」、三分鐘熱度的「數位學習」、三分鐘熱度的「公司政策」、三分鐘熱度的anything?
這是篇值得深思的好文章。
PS. 內容提到的文章連結附於末「Reference」
▉Reference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: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
http://www.cwyuni.tw/blog/post/23336465沒團購過,別說你當過上班族!
http://www.cwyuni.tw/blog/post/23127032酪梨壽司的日記
http://www.cwyuni.tw/blog/盜用網路文章 「媒體道歉」成教材
http://mag.udn.com/mag/digital/storypage.jsp?f_ART_ID=184714台灣個人資料保護協會
http://www.mos.org.tw/1gc/TWPDA/company00_1_2.asp23rd Apr.2009 by bigfool